其他披露内容 : |
1、本标的房屋空置中。
2、本项目的产证地址为万航渡路888号,实际门牌号地址为万航渡路888号13Q室,本次房屋租赁合同按照万航渡路888号13Q室地址签订。
3、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产证面积计算。若该房屋的产证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4、根据本标的权利人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授权委托书》约定,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对外招租的出租方,并对外实施招租方案,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向标的权利人指定账户支付租赁价款。
5、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名义出租方,本项目标的资产实际产权人为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